税务机关帮纳税人代开发票时,特别是自然人“代开票业务”几乎是不辨别业务真伪的,仅仅是“收税开票”的一锤子买卖.
曾经很多人以为只要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就一定没问题,税务机关不会检查自己开出去的发票。这是多么错误的观点!税务机关帮纳税人代开发票时,特别是自然人“代开票业务”几乎是不辨别业务真伪的,仅仅是“收税开票”的一锤子买卖。除了业务真实性以外,税务机关代开的很多发票也是不合规的,例如运输服务发票,应该在备注栏上备注:运输的起始地点、运输的内容、车种车号等,有些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上备注的是自然人名字,没有其余任何信息。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,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。
案例:西南某建筑企业接到税务机关“代开发票风险提示通知”:你单位201x年1月-12月接受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,可能存在涉税风险,请你单位对从自然人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进行自查,如涉及虚列成本、费用的,请于201x年6月30日之前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调整。如有疑问,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。
接到这种通知,企业应该心知肚明自己手中的发票到底有没有问题,自查报告该暴露多少问题大家心中有数。有些三四线城市的小型建筑企业,经常使用员工身份证前往税务机关代开材料发票、机械租赁发票,这么做的原因是部分成本费用在发生时未取得发票(至于是不容易取得,还是自己不要,就不好说了),采用自然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做账,本身不仅是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,而是虚开,为什么这个通知里不说涉嫌虚开的,大家想想这票是谁开的。
建筑企业一边给员工报着个税,一边还用员工身份证给自己代开发票,把金税三期当傻瓜么?所以想查是分分钟的事,遇到这种自查通知,就老老实实的翻一下账,一些实在说不过去的,除发票以外其余凭证不齐全的自己交代,进行必要的纳税申报调整。如果哪个企业敢拍胸脯说自己完全没有问题,那就是较大的问题。
做企业的,好比是一架飞机,不在乎飞多高多远,关键是平稳着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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